建立科学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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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湖南省邵阳市金融系统课题组.建立科学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下)[J].中国审计,2003(15):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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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湖南省邵阳市金融系统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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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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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面对上文所述的缺陷,我们应该运用科学的系统论思想作指导,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1、运用科学的系统论思想作指导,统一金融权域,消除金融诸侯分割、各自为政,填补金融法律空白,避免重复立法。一是用科学的系统论思想来指导我国金融基本法的调整融合,统一金融权域,消除金融诸侯分割、各自为政。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其一,金融法律的调整融合始终不能脱离中国特有的国情。其二,中国经济是一个大系统,金融又是经济的核心。在金融这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中,立法者应尊重和利用金融规律,统一金融权域,不能将金融权域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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