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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押金”问题应予重视
引用本文:高翔 ,宇忠.“事故押金”问题应予重视[J].道路交通管理,2003(7).
作者姓名:高翔  宇忠
摘    要:最近,我们在审计中发现部分交警大队收取当事人的事故押金长期挂帐。例如山东省烟台市一个区的公安交警大队截至1999年挂在账上的事故押金就达54.1万元,最早的一笔发生在1986年,距今已有15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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