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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合伙法律制度(下)
引用本文:蒋杰.澳大利亚的合伙法律制度(下)[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6(8).
作者姓名:蒋杰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局法制司
摘    要:四、合伙的外部关系(一)合伙人代表合伙的权力1.总原则.(1)只要出于合伙的经营目的,每个合伙人都有权代表合伙及其他合伙人.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业务范围之内,以通常的方式作出的任何行为都对合伙及其他合伙人有约束力.对生产贸易型合伙来说,下列行为应属于通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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