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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方欺诈还是保险公司惜赔
作者姓名:周建涛  周建波  秦炳山  徐迎迎
作者单位: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191
2.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191
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中国健康、意外保险欺诈的识别及预警研究”,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北京市保险公司诉讼现状及应对策略研究”
摘    要:保险理赔诉讼涉及投保方、保险公司、法院三方,到底是投保方欺诈,还是保险公司惜赔,法院判决具有客观公信力.对2000-2011年170个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诉讼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投保方索赔金额远大于保险公司愿赔金额,法院判决金额介于索赔金额与愿赔金额之间,惜赔金额大于欺诈金额;投保方欺诈金额与索赔金额、保险费正相关,北京甚于外地,残疾甚于其他伤害,年龄61~70岁弱于其他年龄段,新法实施后弱于新法实施前;保险公司惜赔金额与愿赔金额负相关,但与保险金额正相关,北京弱于外地,地市分公司弱于区县支公司,死亡甚于其他伤害,中毒、溺水甚于其他事故,年龄51~60岁甚于其他年龄段,新法实施后甚于新法实施前.

关 键 词:欺诈金额  惜赔金额  投保方特征  保险公司类型  机会欺诈  保险理赔  新《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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