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有些潜亏单位通过清账、盘查,将有账无物的损失,多年收不回的应收款项,虽有物品但已变质、失效的材料、辅料、半成品,以及因种种原因列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净损失等,统统进行了清理。接着又通过固定资产重估增值及核定资金,落实了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数目。这意味着对长期潜亏造成的损失,均忍痛用资本金冲掉了。应该说,通过这些深刻的教训,今后不应该再有新的潜亏了。但事实并非如此。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少数原来潜亏的企业又有了新的潜亏。具体表现如下: 1.应收款项超过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以上未收回的部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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