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两证”的信息公开主体及职责如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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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9年7月8日,孙某向A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B市石膏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信息。经A省自然资源厅核实,该项目用地方式为出让,相关信息未经有关部门审批。7月15日,A省自然资源厅作出《告知书》告知孙某:"B市石膏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信息不存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属于我厅工作职责,建议向B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孙某对《告知书》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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