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未成年人刑事档案封存制度 |
| |
引用本文: | 滕飞.浅议未成年人刑事档案封存制度[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7(2):133-135. |
| |
作者姓名: | 滕飞 |
| |
作者单位: |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系,吉林长春,130012 |
| |
摘 要: |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档案封存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档案的封存条件需满足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和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两个条件,犯重罪的不适应该项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档案封存制度凸显了刑事立法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实现了有效衔接;未成年人刑事档案封存制度使获轻罪的未成年人能顺利回归社会,有效规避其因不被社会接纳而再次犯罪,同时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现。
|
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刑事档案封存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