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下发通知--清理整顿小炼厂基本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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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清理整顿小炼油厂、沥青厂、溶剂油厂和润滑油厂的工作基本结束,国家经贸委日前印发如下通知: 一、全国原油年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下(含100万吨)小炼油厂共193户。经清理整顿,保留82户。国家经贸委要求,保留的小炼油厂、沥青厂、溶剂油厂和润滑油厂,要严格遵守国办发〔1999〕38号文件的规定,自觉维护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秩序。沥青厂、溶剂油厂和润滑油厂不得生产和经营汽油、柴油,其经营范围有成品油项目的,要在2000年12月31日前向其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擅自生产、经营成品油的沥青厂、溶剂油厂和润滑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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