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物共性与个性角度重新审视法的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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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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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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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统治阶级意志论”的法本质观在我国法理学界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然而这一本质观既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也没有正确地概括法的本质。本文认为法的本质是法现象共性和个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法的本质应能反映所有法现象的共性,能将所有的法现象涵摄于其下。另一方面,法的本质又应能体现法现象的个性,将法现象同其它现象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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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统治阶级意志论 法的共性本质 法的个性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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