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从事物共性与个性角度重新审视法的本质
作者姓名:陈杰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统治阶级意志论”的法本质观在我国法理学界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然而这一本质观既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也没有正确地概括法的本质。本文认为法的本质是法现象共性和个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法的本质应能反映所有法现象的共性,能将所有的法现象涵摄于其下。另一方面,法的本质又应能体现法现象的个性,将法现象同其它现象区别开来。

关 键 词:统治阶级意志论  法的共性本质  法的个性本质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