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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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财政局企财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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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85]26号《关于调整生猪等副食品和农村粮油价格的通知》决定,在放开猪肉等副食品购销价格的同时,本市自一九八五年第二季度起对市区和郊县城镇居民实行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以下简称“副贴’)办法。现对各单位提出的几个具体问题,解答如下: 问:从今年起对本市全民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副贴’的财政拨款改为“年度一次核定定额”是怎样匡计定额的? 答:为了简化原规定由各单位通过主管局汇总按月申请财政拨补的办法,自一九八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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