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 纪检监察不能“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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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德福.构建和谐社会 纪检监察不能“缺位”[J].农家之友,20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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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德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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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北流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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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形势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方略,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并指出,“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种种严重犯罪活动等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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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稳定 和谐相处 纪检监察 缺位 科学发展观 人与自然 犯罪活动 腐败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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