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国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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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雁.中国与东盟国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J].投资与合作,2022(7):21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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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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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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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相互投资法律机制研究”(17XFX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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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合作交流提供了平台。随着“一带一路”的实行,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往日趋密切。其中,我国与东盟国家建立了良好的投资关系,双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是我国与东盟国家在投资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冲突,以致部分投资活动难以高效推进。构建完善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增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提高中国与东盟国家投资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可以立足当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从而加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文章分析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路径,旨在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提供科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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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 东盟国家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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