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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本清源
引用本文:刘娟.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本清源[J].中华商标,2010(4):71-76.
作者姓名:刘娟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价值取向 驰名商标保护最早出现在《巴黎公约》1925年的“海牙文本”中。当时,外国商标所有人因故未在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其商标,该商标只能被视为未注册商标,很难在该国获得商标权保护。通过1911年华盛顿外交会议和1925年海牙外交大会,最终在《巴黎公约》“海牙文本”中增补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

关 键 词: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正本清源  《巴黎公约》  注册原则  商标所有人  未注册商标  商标权保护  海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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