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本清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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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娟.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本清源[J].中华商标,2010(4):7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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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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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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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价值取向
驰名商标保护最早出现在《巴黎公约》1925年的“海牙文本”中。当时,外国商标所有人因故未在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其商标,该商标只能被视为未注册商标,很难在该国获得商标权保护。通过1911年华盛顿外交会议和1925年海牙外交大会,最终在《巴黎公约》“海牙文本”中增补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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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正本清源 《巴黎公约》 注册原则 商标所有人 未注册商标 商标权保护 海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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