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司制度通过对公司主体的约束,确认了公司主体所应当遵循的商业道德。但在现代公司的产权制度安排下,董事及董事会掌握了公司的核心权力,董事很容易利用其特殊地位篡夺自用,危及公司利益。英美公司判例法在董事利用公司机会问题上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公司机会规则,但在大陆法系却并无确当的对应制度。新修订的我国公司法虽然导入了公司机会概念,但并无完整制度体系。笔者认为,我国应在比较法视角下构建适合中国实际的公司机会法律制度。一、公司机会标准如何界定公司机会,如何将董事的公司机会篡夺禁止义务通过具体制度落实下去,不仅具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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