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2月15日,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里面,财政部第一次把利得和损失规划在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里面.从这个时候起,收入和费用,利得和损失共同构成了企业净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企业业务类型的不断增多,市场竞争机制的不断完善,要求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再加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要求,利得和损失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为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何来正确的区分利得和收入、损失和费用,利得和损失的归属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会计相关问题,就需要我们正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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