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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停征
摘    要:本刊讯 征收了20多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已于9月1日起叫停.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关 键 词:个体工商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管理费  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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