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促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发展的动力——对我区农村信用社十年改革的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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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现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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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行广西区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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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979—1982年为第一阶段,即思想酝酿、调整机构,准备改革阶段。1983—1985年为第二阶段,主要是根据中央连续发了三个一号文件,明确指示信用社要真正办成合作金融组织,在恢复“三性”基础上,实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进行改革。1986—1988年为深化改革,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和外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管理,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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