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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商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填报方法之我见
引用本文:刘大全.乡镇商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填报方法之我见[J].中国农业会计,1991(2).
作者姓名:刘大全
作者单位:四川省合川县乡镇企业局
摘    要:财、农两部1986年制定的乡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基层汇编单位在填报商业企业的销售收入时“应填列商品销售的进销差价,同时在销售成本项目中应扣除商品进价”。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不妥。本文就此略谈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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