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郑曙光 吴建依:探索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架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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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模式一:联合执法模式。在相关部门抽调工作力量,成立一个专门的执法机构,行使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但是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理决定时,名义机关依然是法律规定的各个行政机关。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走向及要求看,此模式不符合今后宁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向与要求。模式二:组建大部制模式的综合执法机构。大部制改革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影响是,改革涉及到的部门直接合并成一个综合部门。在此基础上,原有的归属于各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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