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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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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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低收购价 晚稻 印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 农业发展银行 农民利益 发展改革委 持续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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