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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外资法的若干新突破
摘    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南斯拉夫于1967年率先允许外国人在其工业部门直接投资。自那时以来,南斯拉夫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外资法规并逐步加以修正与补充,使之日臻完善。在促进本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下,给外用投资者以各方面的优惠、方便和保护,使投资环境日益具有吸引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利用外资徘徊不前的局面。这些法规,特别是1984年底通过的《外国人对本国联合劳动组织投资法》的修正法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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