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商业企业 加强商品明细核算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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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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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商业零售企业对库存商品的管理有两种核算方法:一种是“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一种是“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 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必须取得实物量增减凭证。数量增加,以购货发票和其他有关凭证为依据;数量减少,主要为销售,以销售凭证为依据,因而在商品销售中对每笔交易都要填制销售凭证。“库存商品明细帐”按商品的品名,规格分设明细帐户,只要是同一品名、规格的商品,不问其进货批次、进价是否相同,都在同一分类帐页连续登记,以完整反映某种商品收付存的全面情况,并按不同存放仓库,反映每一仓库的结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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