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矿产采矿权价款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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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雄,胡建洲.乙类矿产采矿权价款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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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雄 胡建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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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湖北孝感,432100 2. 孝昌县矿管中心,湖北孝昌,43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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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乙类矿产是指用作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的建材类矿产,一般不需要投入较多的地质勘查工作就可以直接出让,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放采矿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发证过程中必须先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以确定出让底价,现行乙类矿产评估方法使用中存在着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矿山生产规模设置不合理,最低生产标准已经明显高于划分标准,乙类矿产评估中经济技术参数确定有难度等问题。亟需修改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调高乙类矿产生产标准,尽快出台针对乙类矿产采矿权价款评估的可行性评估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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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乙类矿产 采矿权价款 评估工作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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