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空白票据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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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崇丰,秦国宏,李良.浅议我国空白票据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上海金融,2006(9):6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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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崇丰 秦国宏 李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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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江苏,苏州,21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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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空白票据制度已经为世界上主要国家、地区的票据法及国际公约所认可。相比而言,我国票据立法采用狭窄的、有限的、不完全的空白票据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文章建议要在立法模式上采用《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中空白票据的规定;其次,在司法解释或判例中应确立折衷说;再次,扩大空白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最后,明确规定持票人滥用补充权的票据责任,重视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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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票据 空白票据 空白支票 票据法 |
文章编号: | 1006-1428(2006)09-0065-04 |
收稿时间: | 2006-06-10 |
修稿时间: | 2006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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