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税收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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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晓琼.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税收法律制度[J].现代经济信息,2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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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晓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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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广州,5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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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复杂性决定了其特殊的税收待遇,其中导管中介的特殊目的机构的税收制度对成功的资产证券化交易显得尤为霞要.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SPV的税收有着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SPV全额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在税收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着缺陷,文章建议在以后的立法中减免SPV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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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殊目的机构 税收 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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