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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管理的界外思考之二十一:如何形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上)
引用本文:李云亮.对物业管理的界外思考之二十一:如何形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上)[J].现代经济,2008(11).
作者姓名:李云亮
作者单位: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民建西城法制委员会委员
摘    要:建筑物的区分所有,久已有之。据说,于公元前约2000年的巴比伦,即产生相当于今日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就近而言,现在的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编号1113—001)即为区分所有建筑物。有一些土楼作为集合住宅今天仍在使用。福建永定县下洋镇初溪村的集庆楼,建于明永乐十九年的1417年,距今590年。该土楼由二座同心圆形建筑和中心一座方形建筑组成(外圆内方)。

关 键 词:建筑物  物业管理  所有权  福建土楼  世界文化遗产  集合住宅  圆形建筑  巴比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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