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管理的界外思考之二十一:如何形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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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云亮.对物业管理的界外思考之二十一:如何形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上)[J].现代经济,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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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云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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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民建西城法制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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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久已有之。据说,于公元前约2000年的巴比伦,即产生相当于今日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就近而言,现在的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编号1113—001)即为区分所有建筑物。有一些土楼作为集合住宅今天仍在使用。福建永定县下洋镇初溪村的集庆楼,建于明永乐十九年的1417年,距今590年。该土楼由二座同心圆形建筑和中心一座方形建筑组成(外圆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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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物 物业管理 所有权 福建土楼 世界文化遗产 集合住宅 圆形建筑 巴比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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