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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再投资法》义务的可交易化(上)
引用本文:Michael Klausner,孙天琦.《社区再投资法》义务的可交易化(上)[J].西安金融,2011(8):9-12,39.
作者姓名:Michael Klausner  孙天琦
作者单位:斯坦福法学院;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
摘    要:在1994年和1995年发表的文章中,我曾提议修改《社区再投资法》,允许《社区再投资法》义务在银行问交易,这种方式类似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与环境保护相同,

关 键 词:《社区再投资法》  交易制度  义务  环境污染问题  总量控制  环境保护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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