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再投资法》义务的可交易化(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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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Michael Klausner,孙天琦.《社区再投资法》义务的可交易化(上)[J].西安金融,2011(8):9-1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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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Michael Klausner 孙天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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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斯坦福法学院;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金融研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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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1994年和1995年发表的文章中,我曾提议修改《社区再投资法》,允许《社区再投资法》义务在银行问交易,这种方式类似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与环境保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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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再投资法》 交易制度 义务 环境污染问题 总量控制 环境保护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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