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资先行赔付制度"叫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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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吉森.为"农资先行赔付制度"叫好[J].江苏农村经济,2005(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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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吉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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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姜堰市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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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福建省为净化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行了农资先行赔付制度。该制度规定,农资经营户与工商机关签订《保证金承诺书》后,在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立农资经营信用保证金.遇有农资经营户向农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经工商机关查证情况属实的.直接从经营户存放在银行的保证金中划拨,进行先行赔付。笔者闻之,不禁为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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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资先行赔付制度” 福建 中国 农民利益 经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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