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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
摘    要:我国实现农业集体化以后,生产队拿出少量土地作为自留地分给社员,由社员长期使用,但不得买卖和转让。自留地上的产品完全归社员所有,目前人民公社的社员自留地一般占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七。在牧区,社员还有少量自留畜。家庭付业,是社员在不影响生产劳动的情况下,利用闲余时间和家庭辅助劳动力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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