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广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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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宣发[200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近年来,各地党委宣传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广告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是,新闻媒体广告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屡禁不止,有些广告内容格调低下、用语粗俗、滥用成语、内容虚假,引起群众不满和反感。为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广告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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