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根据调查材料分析事故发生前,大货车(甲车)左转(转向边虚线,可左转)已驶过北向南的快速车道,进入非机车道,车头已进入西向路1米,行驶(动态)速度很慢(可认定为安全速度);根据调查材料及现场图提供的数据(大货车长7米进入西向路1米+非机动车道宽1.5米+分隔带宽0.8米)=3.7m),北向南慢车道的宽度为3.7m,故大货车尾部基本(考虑大货车非正西东向)在北向南两车道的中间偏慢车道处;根据摩托车(乙车)与自行车(丙车)刮痕位置在北向南快车道内的情况,说明自行车借用机动车道行驶已借用到快车道中;根据现场图标示,摩托车(乙车)在事故前是在北向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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