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禁止开发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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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维也纳举行的首届“中国西藏发展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官员别涛表示,在中国“十一五”规划中,占西藏全区国土面积34.03%的自然保护区被列入“禁止开发区”,占全国之首。这部分“禁地”总面积达40.83万平方公里,包括40个各类自然保护区、21个生态功能保护区、7个森林公园、3个地质公园和1个风景名胜区。此外,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生态功能区、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也被列入“限制开发”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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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保护区 西藏 “十一五”规划 生态功能保护区 生态功能区 国家环保总局 国土面积 森林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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