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
| |
摘 要: | 为了加强流动资金管理,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为此,国务院于六月二十五日发出通知,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通知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管理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核定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和计划,考核企业使用流动资金的效益。需要增加的信贷人员,除在国家劳动计划内安排一些财金院校大专毕业生等人员外,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每年另增加信贷业务人员专项指标一万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