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见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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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福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见证业务[J].上海会计,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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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福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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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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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中外合资企业可行性研究见证业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担任投资项目的顾问,参加谈判,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见证;另一种是不担任项目顾问,不参加谈判,也不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只是办理见证工作。不论哪一种形式,按照市对外经贸委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都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上的可行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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