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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制 放飞保险
引用本文:蒋岩枫,常敬领.优化税制 放飞保险[J].中国保险,2003(5):38-39.
作者姓名:蒋岩枫  常敬领
作者单位:1.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
2. 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
摘    要:按照财税字2001]21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原来的8%降低到5%.依此规定,从2003年起,我国保险业的营业税率降为5%,终于与其他服务业适用的普遍税率看齐.可以说这是自入世以来我国保险税制领域中最大的变革,其最直接的作用表现于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增加了,进而其公积金的积累能力有所增强.由于公积金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5%营业税率的适用极大地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促进了保险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险市场的稳定.然而,目前的保险税制仍内外有别、税赋过重,一方面抑制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不符合世贸组织"国民待遇"的基本原则.总体来讲,我国保险税制急需改革,应全面优化对保险业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其他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等小税种的税收安排.

关 键 词:保险业  中国  税收制度  营业税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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