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之浅见 |
| |
引用本文: | 汪义,张国强.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之浅见[J].农业经济,1996(5):20-22. |
| |
作者姓名: | 汪义 张国强 |
| |
作者单位: | 昌图县农经总站
(汪义),昌图县农经总站(张国强) |
| |
摘 要: | 一、延长土地承包期势在必行 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到现在已经十三年了,在这十多年中,农村的变化有目共睹、有口皆碑,其根本原因是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一是粮食产量逐年提高。二是人均收入成倍增长。1982年之前,我们县粮食产量最高不超过14.6亿斤,联产承包第一年的1983年粮食产量达到27.6亿斤,增产89%,1995年在遭灾的情况下仍达到27.2亿斤。人均收入1982年为135元,1983年为439元,增收265%,1995年超过1,500元。随着收入的增加,广大农民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实践证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是成功的。因此,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已写进宪法长期不变,深得民心。为了稳定、完善这种制
|
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期 农村 农业经济 辽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