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
| |
引用本文: | 许必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和税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5(8):27-27. |
| |
作者姓名: | 许必建 |
| |
摘 要: |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至少每年末对各项无形资产进行清查和估价,若发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应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把该项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以后要根据无形资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即可变现净值)进行摊销.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无形资产并未发生实际损失,只有按税法标准认定该项无形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便产生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和与之相关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也有两种处理方法,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现举例说明:
|
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制度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税务处理 经济损失 营业收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