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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撤销违法负担行为的法律规制——以[2005]泸行终字第360号判决为研究对象
引用本文:石珍.依职权撤销违法负担行为的法律规制——以[2005]泸行终字第360号判决为研究对象[J].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5):36-41.
作者姓名:石珍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0031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给付行政模式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研究”的部分成果(2010XZYJS120)
摘    要:尽管负担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相对人而言颇为不利,但撤销负担行政行为亦存在损及私权利的可能性。故不得笼统地赋予行政机关撤销负担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即便是撤销负担行政行为也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且正视相对人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平衡公共利益与私权利。

关 键 词:负担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  实质法治  利益衡量  正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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