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股东:九种组合与四种极端——股权双轨制下上市公司行为分析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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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少杰.两大股东:九种组合与四种极端——股权双轨制下上市公司行为分析框架[J].三联竞争力,2002(3):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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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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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权双轨制导致一个上市公司有两个主要股东,一是控制非流通股的“控股股东”;另一是拥有较大比例流通股份的“控市股东”。由于手中股份不能流通,控股股东不太关心股价;而控市情。在股权双轨制下,控股股东与控市股东只在配股或增发这个时点上,形成利益结合点,两类股东都希望股价高涨,以圈钱多多。控股股东与控市股东还有可能在一个时点上合谋,进行违规的幕后交易行为。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抵押从银行套钱,将资金注入二级市场。然后,控股股东编故事,控市股东制造各种包装题材或概念,两者共同炒股价,再用市场炒作的“赢利”补贴公司或个人。不仅如此。控股股东与控市股东的组合千变万化。其行为动机与结果因前提不同而各有不同,因此在股权双轨制下,建立中国上市公司行为的分析框架颇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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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控股股东 股权双轨制 上市公司 股价 股份 中国 银行 大比例 组合 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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