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持异议股东的“股份评估及补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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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津洪.论持异议股东的“股份评估及补偿权”[J].经济导刊,2001(3):3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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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津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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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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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国外广泛推行的“股份评估及补偿权”是一项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公司法律制度,它既有利于加强对少数股东、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同时有助于和侈数股东为拯救公司,为公司的发展而采取的重大决策的通过和实施。我国现行公司法没有规定这一制度,在我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中,或者中小投资者面对大股东、控股股东的侵害而无力保护自己:或者公司必要的、合理的重大重组方案因个别股东的无理干扰而无法顺利实施。在公司法即将全面修改之际,立法机关应对“股份评估及补偿权”制度进行充分的考量,借国外成熟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弥补这一制度缺陷,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持异议股东的“股份评估及补偿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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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 “股东评估及补偿权” “多数表决规则” 法律保护 |
On the"Appraisal Right"of the Shareholders with Different Opin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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