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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冻结账户 邮局败诉担责
引用本文:张毅.无故冻结账户 邮局败诉担责[J].中国邮政,2006(1):58-58.
作者姓名:张毅
摘    要:2002年2月25日,N市农妇谭某在乡邮政储蓄所开户进行存取款业务,尔后,一直把钱存进该所并支取使用。2004年8月7日下午,谭某的丈夫携带14000元现金存进储蓄所的账上,此时,该账户的存款余额显示为14588.18元。8月8日,谭某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1500元。8月9日,N市邮政局以谭某在8月7日的存款实际数额是1400元为由,对该存款账户予以冻结。

关 键 词:账户  冻结  自动取款机  邮局  邮政储蓄  存款  邮政局  业务  现金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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