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价格实施临时干预。《办法》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价要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调价要备案。这次宏观调控的特点,一是依法调控,这次是我国政府自《价格法》实施以来首次行使法律给予的权力干预物价;二是适时调控,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已经影响到居民切身利益,同时出现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等趁火打劫的行为,不合理涨价已影响到社会安定。该措施的出台,既保护了生产者的利益,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三是有度调控,这次干预措施只是短期行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会影响市场经济正常秩序。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出台后我省各地都作出了积极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