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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对进口商品使用文字的规定
引用本文:薛志成.部分国家对进口商品使用文字的规定[J].黑龙江对外经贸,1997(6).
作者姓名:薛志成
摘    要:在国际贸易业务活动中,有许多国家对进口商品和文字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希腊规定,凡进口的产品,包装上必须用希腊文字,并写明公司名称,商品名称,产品重量、数量等。日本规定,药品和食品,其内容和用法都必须用日文说明。所有进口食品,包括糖果和口香糖,必须用日又说明是否含有人工颜料或防腐剂,并说明进口者的姓名及地址。韩国规定,进口食品包装上所附标签的文字说明必须用朝鲜文书写、印刷,并在标签上注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数量、容量、批号、产品成分、使用方法和保存方法,以及在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时的申诉程序。澳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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