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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需同时显示出具日期和发运日期吗
作者姓名:査忠民
作者单位:1.澳大利亚西太平洋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澳大利亚西太平洋银行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中国区;;3.美国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院亚洲区咨询理事会;
摘    要:提单不需要同时显示出具日期和发运日期,我们在审核提单的过程中,关键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UCP600的相关条款、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以及ISBP745来确定发运日期。提单是信用证交易中非常重要的单据。《汉堡规则》在第一部分的第一条中将提单定义为:"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单证中关于货物应交付指定收货人或按指示交付,或交付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构成了这一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

关 键 词:信用证交易  汉堡规则  交付货物  托运人  已装船批注  指示交付  收妥  货物装船  银行实务  《海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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