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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引用本文:李宴.竞争法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J].经济导刊,2007(9):88-89.
作者姓名:李宴
作者单位: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
摘    要:竞争法中该不该设置民事赔偿 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损失、救济损害.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在竞争法上不仅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而且通过有效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设计,鼓励广大私主体参与竞争法的实施,可以弥补竞争法公共实施的不足,降低竞争法的实施成本,从而达到更好地维护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秩序的目的.

关 键 词:竞争法  惩罚性  竞争秩序  公平  自由竞争  维护  实施成本  公共实施  法的实施  参与竞争  私主体  制度设计  民事损害  意义  赔偿制度  救济  补偿损失  财产  损害赔偿  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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