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被赶走,派遣单位是否应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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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东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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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洪梅:我于2012年1月1日与一家劳务派遣中心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周后,我即被派往到一家公司上班。两个月前,公司得知我已怀孕60天,因担心我此后会影响工作,遂不顾我反对坚持将我退回给劳务派遣中心。而劳务派遣中心既没有为我另行安排工作,也以我没有做事为由一直拒发工资,甚至提出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劳务派遣中心的做法对吗?律师:劳务派遣中心的做法是错误的。一方面,劳务派遣中心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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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派遣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 报酬 影响工作 公司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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