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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商标权维护的便捷方式
引用本文:姚智雅.商标异议:商标权维护的便捷方式[J].中华商标,2013(8):55-56.
作者姓名:姚智雅
作者单位: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摘    要:作为一家拥有自主品牌/商标的企业,近年来常常会接到来自商标代理机构的善意提醒:有与贵企业商标近似的商标被商标局公告,是否需要提出异议?大部分企业听到类似言辞,一般会选择了解被公告的商标的详细信息、与自己企业商标的近似程度、指定使用产品与自身企业生产产品关联度、被公告后的解决方案等信息。经过分析。企业会选择是否有必要在公告日期三个月内以自己企业名义提出或授权委托代理提出异议申请。以下我们来看个异议的实例:在第9300867号“鸿雁福鸿”申请商标公告期内,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鸿雁公司)发现该商标与其在第9类上申请注册的“鸿雁”驰名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关 键 词:商标异议  商标权  企业生产  商标公告  产品关联度  “鸿雁”  维护  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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