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将于月底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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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梦洁.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将于月底召开[J].商用汽车新闻,2009(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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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梦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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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报讯记者余梦洁北京报道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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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召回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 货车 召回管理制度 缺陷汽车 实施情况 机动车辆 缺陷产品召回 会议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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