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作出批复指出商场超市服务不属于第35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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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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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期,四川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行文,反映该省“在商标注册和管理中,针对服务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并导致一些商标侵权行为也难以认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对该省的批复中认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的服务项目不包括“商品的批发、零售”,“商场、超市的服务不属于该类的内容”。四川省工商局行文中的“服务分类”,指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该协定是国际上协调各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的国际条约,目前最新的版本是自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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