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经济的规定性 |
| |
引用本文: | 王文勇.农村合作经济的规定性[J].农业经济问题,1986(8). |
| |
作者姓名: | 王文勇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大学农经系 |
| |
摘 要: | 农村合作经济是根据合作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农村经济的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制,是合作者自愿通过合作占有,实行民主管理、获得一定利益或服务的制度。 合作占有,是一种不同于全民占有、集体占有和私人占有的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通过不同的排列组合可以得到合作占有的六种主要形式,即(1) 公有私用;(2) 私有公用;(3) 公有私用,私有公用;(4) 公有私用,公有公用;(5) 私有公用,公有公用;(6) 公有私用,私有公用,公有公用。合作占有里面包括了共同占有和私人占有两种基本形式。如果是单纯的“共同占有共同使用”那就不是合作占有,而是集体占有了;如果是单纯的“私人占有私人使用”,那就是私人占有了。合作占有是不同占有形式的“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